保定市燃气总公司擅自拆表阀门被判侵权 |
浏览次数:0 发布时间:2012年8月29日 |
日前,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认定保定市燃气总公司侵犯了刘先生的燃气阀门使用权,应当恢复刘先生的燃气设施。法院认为,作为燃气供应企业,保定市燃气总公司应当履行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义务,及时报告、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以确保正常供气。
保定市燃气总公司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因怀疑刘先生家的燃气表有问题将之拆除,但业主刘先生认为保定燃气总公司强拆其燃气表没有法律依据,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本报3月19日曾报道)。日前,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认定保定市燃气总公司侵犯了刘先生的燃气使用权,应当恢复刘先生的燃气设施。
法院认为,作为燃气供应企业,保定市燃气总公司应当履行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义务,及时报告、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以确保正常供气。由于刘先生和保定市燃气总公司双方就刘先生是否欠缴燃气费存有争议,燃气公司将燃气表摘除后,以欠费为由拒绝为刘先生安装,侵犯了刘先生的燃气使用权,应当恢复燃气表设施,费用由保定市燃气总公司承担。
刘先生以房租损失为由,要求保定市燃气公司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但法院认为刘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且摘表与房屋能否租赁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故对刘先生该诉求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还判定该案件80元的诉讼费用由刘先生承担一半。
不过,原告刘先生对该判决并不满意,他认为既然法院认定被告侵权,就应判定其负侵权赔偿责任,但判决书对此只字未提。而且,法院还要求他负担一半的诉讼费用,“打了半年的官司,我都不知道这起官司到底赢了还是输了”,刘先生对此很无奈,他已决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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